回教乎?伊斯兰教乎?
- 林高丕
-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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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两地的华人社会和华文报章,长期习惯使用“回教”来指称伊斯兰教,由此衍生以“回教徒”来称呼穆斯林,以“回教堂”来称呼伊斯兰教堂。习以为常之后,大家对“回教”这个词语不会感觉有何不妥,虽然有时也会有人采用“伊斯兰教”,大家觉得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字面上不同而已。在日常表述中,面对无差别使用“回教”与“伊斯兰教”,或者“回教徒”与“穆斯林”混用,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保持无感,还是与时并进择优而从之?两种用法之间到底纯粹是语用差异,还是存在不同的内涵指向,这是公众或学界亟需厘清的问题。
一个词语采用这个字或词,具有这个或那个概念,它的形成与存在,背后总有一大串历史与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回教”这个词的出现亦不例外。这里尝试从历史语言学(historical linguistics)的视角来谈这个问题。
我们此处所使用的“回教”这一称谓源于中国本土。从元朝开始一直到民国,中国均采用“回教”作为主流词语来指称伊斯兰教。这与当时中国对伊斯兰教认知的局限,以及中国回族的形成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回族最早的称谓是“回回”,北宋科学家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卷五乐律一〉就有这么一句:“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回回最初是宋元时期对来自中亚、西域的穆斯林统称,元时也称为色目人。最后,这些东迁的穆斯林与本土民族融合,形成一个汉化的民族群体,也就是今天的回族,他们信仰的宗教因此被称为回教。清末穆斯林学者黄镇磐说:“回以名教,非以名族”,说明了回族不是一个以血缘作为纽带的群体,而是一个以宗教信仰定位的群体。
严格来说,回教与全球通行的伊斯兰教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中文语境下的回教是指历史上回族信仰的汉化伊斯兰教,其教义提倡“汉回一体”、“伊儒会通”和“信主忠君”,与主流的伊斯兰教义有所差别。
虽然说回教是伊斯兰教的华文旧称,但是本质上是指中国回族历史上信仰的汉化伊斯兰教,因此,1956年6月2日中国发布《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说:“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伊斯兰教这个名称也是国际间通用的名称。”并规定:“今后对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为‘伊斯兰教’”。
新加坡华人社会使用“回教”这个称谓历史久远,最早见诸文字的记录出现在十九世纪初,由新加坡基督教会出版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使用的词语是“回回教”。十九世纪末陆续创刊的新加坡华文报章,比如《叻报》、《星报》等,由于延聘中国文人主笔,赓续中国习惯采用“回教”。1925年创刊的《南洋商报》以及1929年创刊的《星洲日报》,在提到伊斯兰教、穆斯林和伊斯兰教堂的时候,几乎都是采用“回教”、“回教徒”和“回教堂”,当中偶尔会用上“伊斯兰教”或“穆斯林”。21世纪后,报章使用“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频率有所增加,不过“回教”、“回教徒”和“回教堂”还是经常出现在《联合早报》。不知何故,作为对新加坡华语的应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教科书,新加坡教育部编纂的华语课本,照旧使用“回教”,而不是与时并进改用“伊斯兰教”。一些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比如新加坡回教理事会(Majlis Ugama Islam Singapura)、新加坡回教社会发展理事会(MENDAKI),以及即将成立的新加坡回教学院(Singapore College of Islamic Studies),这些伊斯兰相关机构的华文名称也沿用“回教”一词。舍弃更为准确的“伊斯兰教”而不用,令人感到费解。
“回教”作为一个旧名称,明显带有中国本土色彩以及词义所指的局限,未能充分体现伊斯兰信仰的普世性特质,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名词。“回教”和“伊斯兰”这两个词语本质上的差别在于:前者以一种“他者”的视角呈现,天然带有狭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后者以音译来表达,是一个“自我表述”的称呼,它不仅更能体现对该宗教的尊重,亦更能准确表达伊斯兰教是一个跨国家、跨民族宗教的事实。
作者为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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