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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受“新加坡公民权被褫夺”的考证

赵宝宗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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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受新加坡公民权曾在殖民地时期被政府“褫夺”的报道见诸潘受生前和逝后的新加坡华文报刊中有四处。最早在1996年9月14日,潘受在海外庐接受《源》杂志专访时谈到此事(冯清莲,《潘受追话南大旧事》,载于《源》,1996年10月第34期):

 

“有人认为潘受后来丧失新加坡公民权长达25年之久,很大程度就是由于南大的缘故。如今旧事重提,他并不抱怨,一切归于平淡。他把自己当成一棵盆栽植株,原来他失去公民权后所持有的是身份证明书。凭著这张证明书要申请到外地旅行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所以他这棵植株一直留在新加坡盒子里,一晃就是四分之一世纪。”

 

“问题是南大始终未能摆脱创办初期所面对的难题,而当政府于1958年吊销潘受的公民权时,他不得不检讨自身是否继续为南大服务的问题。1959年他向陈六使先生提出辞呈。”

 

此后,潘受之子潘思颖医生在文章《从牌坊大门说到相思树》(载于《联合早报》,1997年8月4日)中谈及此题:

 

“林有福政府对南大以及父亲的嫉忌很快就显露出狰狞的面孔。在南大校舍落成典礼后不久,父亲的公民权给取消了,父亲的护照被没收了,成为一个新加坡所摒弃的人。出国旅行成为大问题了,随时可被以不受欢迎人士身份驱逐出境。父亲时常诙谐自嘲:‘现在我是动物变成植物了!’。

 

整整25年后的1983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才把公民权还给父亲。”

 

在潘受过世不久,《联合早报》记者李慧玲发表一文《潘受的南大泪痕—— 一段未曾公开的访谈录 》(载于《联合早报》,1999年3月6日),叙及其访谈潘受中关于其公民权议题:

 

“访问的过程中,他又谈到自己1958年公民权被褫夺的经过。那是他拿到新加坡公民权的第二年。”

 

“新加坡政府是在25年后,也就是1983年,把公民权归还给潘老。对于自己在1995年被宣布为‘国宝’,88岁的老人自嘲‘当年是强盗,后来成了国宝’。”

 

继李慧玲文章之后,新加坡书法家协会会长陈声桂在联合早报发表文章《潘受:一段未公开的往事》(载于《联合早报》,1999年3月20日),有“殖民地政府褫夺潘受公民权”一节,

 

“……我想说明两点:(1)1958年褫夺潘先生公民权的是英殖民地政府,1983年‘归还’潘先生公民权的是人民行动党政府。(2)说他是强盗的是英殖民地政府,说他是瑰宝的是行动党政府。”

 

虽然两份报道来自记者对潘受的当面访谈,另两份来自与他关系密切的亲人和朋友,说潘受1958年因为创办南大“失”了公民权,25年后又“得”回公民权,有依据有时间,公民权被褫夺似乎自圆其说。但如果殖民政府因为“对南大以及父亲的嫉忌”而惩处潘受,为什么同一政府没有同样对待创办南大的头号人物陈六使?四份报道都没有刊载有关他的公民权的文件或图片。单凭潘受一面之说,对涉及政府治理和个人身份的公民权得失作定论,显然不够令人信服。

 

前南洋大学图书馆主任许统义在《新加坡国宝诗人潘受》新书发布座谈会上,曾提出质疑(庄永康,《潘受研究的肯定与思辨》,载于《联合早报》,2008年3月16日):

 

“许统义先生也对书中几个地方提出他的看法。其一是潘受在1958年被林有福政府‘褫夺公民权’之说……有关当局在法令刚刚生效时发了他公民权,左手交出右手又‘褫夺’回去,那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潘受之没有公民权,是否因当时还未申请到?”

 

究竟潘受在1958年获得了“新加坡公民权”吗?他“失去”的公民权是“新加坡公民权”还是“英殖民地公民权”?殖民地政府以何种理由“褫夺”其公民权?起因是什么?

 

鉴于上述四份报道都没有说明潘受是否出示过或报道者是否目睹过有关其公民权的文件或图片资料,潘受的诗集书法集等公开出版物以及当地英文报章中也未见有这些证明文件的图片或说明,笔者最近设法询问潘受后人,得到的答复是未有此类文件留存。如此只能从其他间接证据入手,以探求事情之原委。

 

首先要确定潘国渠在1957年11月1日以前的公民身份,即他是中华民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是英殖民地身份(British Subject)?为减少读者困扰,本文对1960年之前的事件叙述用其原名“潘国渠”。

 

潘国渠1960年以前之主要经历和活动罗列如下:

 

1911年1月26日,出生于中国福建省南安县炉内乡;

1930年,南渡新加坡,任《叻报》副刊《椰林》编辑;

1934年,任新加坡华侨中学教职;

1935年7月至1939年12月,任新加坡道南学校校长;

1940年3月至7月,任南侨总会回国慰劳团团长,赴中国劳军考察;

1942年2月6日,携眷乘法国邮船腓力卢梭号,出新加坡避难;

1943至1945年,居住在重庆;

1946至1949年,居住在上海,任中国工矿银行董事经理;

1949年底,自香港回返新加坡定居;

1953年,加入南洋大学新加坡执委会;

1955年5月,接受陈六使为主席的南洋大学执委会委托,领导建校工作;

1956年3月15日,南洋大学正式开学,任校行政委员会秘书长;

1958年3月30日,参加南大校舍落成典礼;

1960年2月,辞职离开南洋大学。

 

从其出生地以及1930年至1949年间多次往返新加坡和中国之间可以确认,在1950年前潘国渠持有中华民国护照,拥有中国国籍。他1949年底回返新加坡后三十五年没有踏入中国大陆,直到1984年才持新加坡护照访问北京等地,应该没有机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战后殖民政府宣布取消归化英国籍必须通晓英语条件后,有一些出生在中国的新加坡侨领成功申请归化为英国籍民,其中包括潘国渠熟悉的商会圈子的郑古悦、高德根、黄奕欢、陈六使等。潘国渠有没有获得英殖民地身份?

 

笔者在NationalArchives.Gov.UK网站,搜Pan Kuo Chu、Phua Kok Kher、Tan Kuo Chu,时间从1930年1月1日至1960年1月1日,没有发现任何记录。又逐一查阅 The National Archives Reference HO-409/12 及 HO-409/13,在1950年1月1日 至1958年12月31日的归化公民名单(ALIEN (NATURALISATION))里,也未见 Pan Kuo Chu、Phua Kok Kher、Tan Kuo Chu,这三个英文名字是潘国渠曾经用过的或在英文文件中出现的。

 

在访谈他的资料里也未见其提到曾经申请过殖民地身份。由此推断,潘国渠未曾获归化英殖民地身份。

 

所以在申请新加坡公民权之时,潘国渠只拥有中国公民身份。他是如何申请新加坡公民权的?

 

新加坡公民权的初始登记和审批的历程是新加坡从独立到建国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根据李奕志专著《历史的抉择——二战后新加坡华侨争取公民权运动》一书,《1957年新加坡公民权法令》于1957年11月1日生效,初期公民权登记工作同日正式开始,至1958年1月31日为期3个月。初期公民权登记工作结束时,共有321,453人完成登记,获得“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Initial Registration)】(图1,蓝色边框),约有9,000人的申请被当局暂缓处理以待审查。初期登记过程相当简单,申请人只要填表,提供证明身份和居住的文件,注册官当场检查通过就可以了,如同当时的首席部长林有福(Lim Yew Hock)所说,“然后你走进一扇门,从另一扇门出来,你就是新加坡公民了。”坊间有人把此登记证书称为临时公民权证书。


图1 登记证书 (网络图片)
图1 登记证书 (网络图片)

1958年2月28日,政府公布《1958年新加坡公民权条例》,按此条例殖民政府会在核实登记人的资料后,于一年内发出正式的公民权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图2,红色边框)。根据此《1958年新加坡公民权条例》规定,部长应将有问题的登记交给一个咨询委员会秘密审查,并向部长建议是否拒绝或批准该申请。

 

潘国渠出生在中国,又非英国与殖民地公民,按法令必须通过“归化”方式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在1957年11月1日后,他应当和许许多多同样情况的侨民一样登记公民权申请。如果他的申请被注册官接受了,他就会获得登记证书;不被接受,可能被通知“暂缓处理以待审查”,不会获得登记证书。假如本文所引报道中“那是他拿到新加坡公民权的第二年”真实的话,那么他当时应该获得了登记证书,只是他把这一文件误以为是公民权证书了。而在此后的审查中,他的申请是不是被部长拒绝了呢?拒绝的起因与南大有关吗?顺藤摸瓜,笔者查阅当时殖民地政府关于南洋大学和陈六使的档案,以及报章对南洋大学的报道,果然发现事出有因。

 

由于首任校长林语堂因与南大执行委员会意见不合而离开,潘国渠自1955年5月接受了陈六使的委托,代表南大执行委员会领导南大建校工作,包括校舍建筑、教职聘任、新生入学等等,南洋大学终于在1956年3月15日正式开学。潘国渠以南大行政委员会秘书长身份继续领导学校建设工作,并参与校政管理。就在开学后仅一个多月,政府教育部长周瑞麒(Chow Swee Kee)即提出了南大学位问题,引发了南大校史上南大执行委员会与政府当局的直接对抗。

 

1956年5月1日,周瑞麒于记者招待会中发表南大颁给学位之问题谈话,在英文报章报道后,南洋大学执委会主席陈六使遂于5月4日正式致函周,对其于西报上发表“南大无权颁给学位”之谈话加以申驳,并登报发表(《陈六使致函教育部长周瑞麒》,载于《南洋商报》,1956年5月5日),言辞激烈,节录一段:

 

“民选政府之部长,其学问道德,见解能力,日在选民考验中,胜任而爱恶大多数选民之所爱恶者,虽去亦可再起。不胜任而爱恶复与大多数选民相背者,纵留亦暂,去则万唾随之。一部长之言,未必即足以代表民意,不能代表民意之政策,则其政府焉能选以举之,民岂不能不重选而抛弃之?载舟者水,覆舟者又岂非水?”

 

周在5月8日回函陈,澄清他的立场,并要求陈正视南大与教育部的关系。但5月10日陈又再函周,言辞更激烈,对抗指责之意愈强烈,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色彩(《陈六使再致函周瑞麒》,载于《南洋商报》,1956年5月11日),节录两处:

 

“执事引为‘遗憾’,六使深有同感,然所当遗憾者乃执事之所为,不在六使之答复,使次日该西报果有执事片言之澄清,只字之更正,则六使断不浪费三日芜函之笔墨,执事假惺惺耶?抑真幼稚无知耶?”

 

“然请问:一部长即政府之全体乎?民主政治之人民可据理指责一部长乎?一部长被指责而政府之全体即与指责者其人其事相对立乎?贵同僚不乏贤明公正爱地方重民意之士,窃恐执事斯言甫出, 环笑叹息于执事之旁矣。古代昏君、霸王,‘朕即国家’,执事岂妄企颦耶?奈民主之潮非一手一员之力可得而挽何?”

 

周也没有让步,他在5月20日重申,南大在未向政府申请颁发学位的法定权力前,南大学位不受政府承认。

 

此二封致周瑞麒信均出自潘国渠之手,言辞激烈,嬉笑怒骂,咄咄逼人,对抗之意毫不掩饰,周自然有身受攻击之辱,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稍后,这种对抗关系又从学位论战蔓延到教育部对南大校政的垂询。

 

1956年11月12日,周瑞麒部长函告南大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天泽,要求他三天后到教育部见部长。结果张直截了当地拒绝了部长的约见要求,由大学行政秘书回复教育部常任秘书的信函说,“我受南大行政委员会主席张天泽的指示通知你,他对南洋大学内同情中学生的任何运动一无所知。在新加坡处于混乱时期,大学始终保持严格的纪律。讲师们工作如常,期中考试按期进行,各方面都处于最佳秩序状态。或许部长已经被告知上述的事实。对于有关大学行政范围之外的事情,请与南大理事会主席陈六使联络。因为重要事务缠身,张天泽博士很抱歉无法在你所说的时间见教育部长。”(周兆呈,《语言政治与国家化:南洋大学与新加坡政府关系1953-1968》,页135)

 

此信是否由潘国渠审定不得而知,但潘作为秘书长一定知悉并运筹其中。显而易见,此回信明确表示南大不是教育部的属下机构,南大坚守其独立地位,不受教育部的管束和制约。周瑞麒对此反应自然十分不满,于是询问政府政治部关于南大与政治活动有关信息,并再次要求张天泽“有足够好的表现来见部长”。如此你来我往,歧见益深,敌视升级,终致水火难容。

 

1957年新加坡殖民政府正在准备举行首次立法议院选举,因倡办南大而声誉日隆的陈六使对华社选民具有极大影响力,这给执政的林有福团队造成巨大的压力。当局于是把陈六使列入敌对势力,并对他采取行动(除南大问题外,当局关注他在新加坡和马来亚的实业和政治活动,某些不被容忍的事情也是招致政府对付他的原因),身为南大秘书长和与周瑞麒论战信函主笔人的潘国渠就被裹挟进来。

 

1957年10月31日,新加坡殖民政府辅政司R.Black爵士向伦敦殖民地大臣 E. Mellville 发去一封题为“Tan Lark Sye”的密电。电文第一段即表明,当局认为“Tan Lark Sye and one of his close associates, Tan Kuo Chu(Nanyang University)should be treated as persons who are not of good character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rdinance”,并决定政府公民权注册部长将拒绝他俩的公民权申请。此电文中潘国渠英文姓氏误拼为Tan,但根据其电文全文,可以确定是指潘国渠无疑。

 

在随后1957年11月13日和12月2日的信件中,R. Black爵士向E. Mellville 进一步解释了上述决定的背景和考量,清楚地指出是周瑞麒和林有福极力主张剥夺陈六使的殖民地公民权,拒绝其新加坡公民权申请是由他们两位部长所坚持的。

 

但后来事情发生了反转。林有福在衡量了与陈六使为友为敌的政治利弊后,决定以“拉”代“打”。他告诉新加坡总督顾德(Bill Goode)“周瑞麒最近与陈六使讲和了”,并借稍后南大校舍落成典礼活动对外宣示化敌为友。在他的要求下,总督顾德于1958年3月7日函告伦敦殖民总部 W. I. J. Wallace,向他解释立场转变的原因,最终决定新加坡注册官将批准陈六使的新加坡公民权申请,Wallace 复函表示理解和支持。

 

这样,由周瑞麒和林有福提出的拒绝新加坡公民权申请的两个“特例”之一,也是主角的陈六使,就有惊无险地获得了公民权。在总督顾德与 Wallace 来往信件(1958年3月7日及3月17日)中提到,就在注册局审查陈六使公民权申请期间,当局判罚了陈六使的益合公司(Aik Hoe & Co)一笔$850,000巨额罚款,罪名是触犯货币条例,一项有意安排的意图明显的惩戒。那配角潘国渠呢?放过陈六使,卡住潘国渠,是当时的安排吗?对此这份殖民部档案CO1030/654内没有直接记录,或许有关的记录保存在其他部门里。其实,陈声桂在《潘受:一段未公开的往事》中披露一段细节,“潘先生过后在我的催促下向公民权局申请公民权,被约去见面三次。有一天,他非常激动地对我说:‘我每次去会面,他们总是搬出一大堆叠得比我坐下去的人头还要高的文件,要我澄清及承认。我受不了了,不要申请了。’”此段细节表明殖民地政府政治部当时收集了相当数量的关于陈六使和潘国渠的记录文件,时隔25年后还完好地保存在公民权局!不知道这些档案资料是否会有解禁公开的那一天。

 

注册当局可能是在1958年3月以后由咨询委员会审查决定拒绝潘国渠的申请,依据是“persons who are not of good character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Ordinance (在(新加坡公民权)法令意义上是行为品德不好的人)”。本文所引报道中潘受所言“当年是强盗”,表明当年当局可能曾经把拒绝他申请的结果和依据通知他。他的申请被拒绝,所以没有获得新加坡公民权,也不可能获得新加坡护照。潘思颖文章中“护照被没收了”,无论指中华民国护照还是殖民地新加坡邦护照,都应是不实之言。其实他的中华民国公民身份应该没有因为新加坡公民权申请失败而改变,除非他选择放弃之。

 

根据以上资料和分析,潘国渠在1957年11月1日后三个月内以中华民国公民身份申请新加坡公民权,履行申请人手续,可能获得了注册官签发的“登记证书”。但他在1958年4月1日后某日获知,他的公民权申请不被批准,殖民地新加坡注册当局没有签发公民权证书给他,他没有获得新加坡公民权。殖民地政府拒绝其公民权申请确实是与南洋大学事务有关,具体来讲是南大倡办人陈六使和南大秘书长潘国渠因南大学位和南大与政府关系等问题与时任教育部长的周瑞麒交恶,二人被林有福政府列为敌对势力。据此,1958年潘国渠没有“得”也没有“失”新加坡公民权,新加坡公民权被褫夺之说不属实,有关报道和文章中用词“吊销”、“取消”、“褫夺”、“归还”、“还给”等没有客观真实地描述潘国渠新加坡公民权的事实。

 

没有新加坡公民权的潘国渠在1959年底无奈之下辞去南大秘书长之职,时年四十九岁,从此“他这棵植株一直留在新加坡盒子里”,赋闲二十多年。令人宽慰的是,在陈声桂的奔走和几位政务要人的指导帮助下,“潘先生以‘潘受’(而不是‘潘国渠’)的名字,以‘一个书法家及文化人的角度来申请’”(陈声桂,《潘受:一段未公开的往事》),终获公民权局批准,于1983年4月初成为一名新加坡公民,拿到了新加坡护照。从此,古稀之年的潘受获得了他人生的第二春,从“植物”变回“动物”。他频繁参加国内外的文化艺术活动,参加书法展览并举办两次个人书法作品展,声誉鹊起,书法家诗人桂冠接踵而至,被誉为新加坡“国宝”。

 

作者为本地文史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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