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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

  • 陈家喜
  • 9小时前
  • 讀畢需時 5 分鐘

没有人能免于死亡。所以我们要学习面对它。但我们对死亡的态度,往往除了对立、忌惮、驱赶就是提防。再者,对于殡葬设施,社会也对它们有所污名化。


《联合早报》6月5日刊登拙作《从“邻避”到“邻里”—— 新加坡殡葬设施的前后今生》。文中我提出以下的论点:


·对于死亡和殡葬设施,我们不妨怀着开放、包容、坦然的态度,摈弃一味抵触、忌讳和偏见的情绪。

·我向往的新加坡是一个尊重生命,尊重死亡、正视死亡,摈弃对死亡有所偏见的社会。

·已故的国人不应当继续被流放在荒郊野岭,被排斥在我们的社区、生活和意识之外。他们不是边缘人,他们是我们的家人。他们与我们为邻不该有什么问题,应当和睦共处。


再言之,一间社区内的殡仪馆是我们的邻居,不该是我们邻避、讨伐的对象。


死亡与城市应当共生共存共荣。迈向这一愿景的首要条件,必须是我们如何正视并诠释死亡。


一个现代化城市把死亡给掩藏起来了。随之,社会慢慢淡忘了死亡,和它脱节了。在生命的当下,我们变得趾高气扬。在死亡来临的那一瞬间,我们总是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应对。


《春秋繁露》中说:“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一个“分”字道出了昼夜、寒暑的界限。时光飞逝,昼夜循序。春夏秋冬即是一年。 死亡只不过是我们一生中最后的失去。换言之,我们都是时间的遗族。


在现代繁华的都市里,死亡、临终和殡葬似乎总是发生在别人家的事,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种种的向往和工作等着我们逐一完成。 死亡可以等。这便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


因此,从“我”着手,以第一人称的视角与死亡共生共存何尝不是我们应当斟酌的思考方向?其实我们与死亡的距离就好比我们与在镜子里目视着“我们”的它一样相近。死亡也犹如我们的影子,形影不离,不离不弃。


孤独死是一种理想的善终                                                                               


早前,《怡和世纪》第50期发表了我一篇从“家”和“归人”的视角对视孤独死这个社会现象的文章。在《没有家的归人》中,我提出新加坡在未来的10年内,其实必将慢慢步入一个孤死的世代。


但孤独死一定是件坏事吗?在每个孤独死的现场发现的遗体,都会让人觉得毛骨悚然。尤其想像在酷热的天气里,遗体发出恶臭、腐烂和生蛆。韩国作家金完在《我是遗物整理师》一书中,写到孤独死一段时间后, 亡者的躯体会发生以下

的变化:           


死者的躯体并不像电影或电视剧中呈现的那样,像睡著了一样维持完整状态。人死之后细菌增生,各种器官会膨胀,像吹气球一样越来越大最后爆炸,腹部爆开后会将所有液体倾泻到体外。以成年男性为基准,体内水分所占的比重高达百分之六十五。人体内的有机物质和水分一起涌出体外后腐烂,越过地下室的窗户和墙壁渗透出去,连巷口都飘散著悲剧性的气味。


从旁观者的角度,孤独死是一件极其可怕的社会案件。它也恰恰凸显一个都市化生活状态和邻居之间情感的蜕变。咫尺之遥,却不知有人已往生许久,这有多可悲啊!这些意象再经由媒体的报导和渲染,让大家加深了孤独死如此可怕的印象。恰逢近日,亚洲新闻台播放一套共3集有关新加坡孤独死的纪录片系列,正好印证了我以上之所说。


但孤独死就一定是负面的事吗?如果我们从第一人称,当事者的角度来看待此事,我们可能会有别的结论。


在此, 笔者想借镜日本作家松原子在《长寿地狱》一书中所提出的观点。她是这么说的:“那些独居的人,就算死了,身旁也没有为他们难过哭泣的家人,也不用去张罗那些虚假的场面。如果身体长了蛆虫,反正生前也付了那么多的税金给国家,这时就交给国家的行政体制去替他清除不就好了吗?”。对她来说,孤独死是另一种理想的善终。


如果我们都向往在家临终,那孤独死也是在家临终的一种。独居人士试图行使自身的自主权,又有何不妥?这也是第一人称,自由意志的表现。何况我们也无法去访问已经去世的死者,无从得知他们对于孤独死的看法和感受。我们不应当否定当事者在医疗死、安养院死和孤独死之间所做的抉择。与其历尽电击、插管等维生医疗的折磨,在家孤独死去未尝不是一件幸福的事?


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孤独死不见得一定是一个负面的状态。它并不可怕。它只不过是当事者行使自主权,表达意志的方式。这是值得我们推敲和深思的问题和现象。


谱写自己的祭文


自由意志下的第一人称也应当思考安乐死在新加坡社会的价值之所在。


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安乐死应当是一个合法的选项,也该是临终慈怀疗护延伸下,一道重要的选项。据笔者的浅见,慈怀疗护主要目的是照顾病患,尤其是重症患者在身心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一位绝症患者如深受病魔缠身,以致生活品质严重受到影响,乃至完全失去生命体应有的尊严时,安乐死必须是一项医疗和临终慈怀疗护旅程中不可缺席的一角。


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不是亵渎。国人通过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更好地诠释那份“乐天安命、死亦何苦”的豁达。社会有责任减少“一路医到亡”的窘境。延长死亡时间只会带给病人痛苦,绝不是病患所希望的。这也是让当事者行使自主权和表达自由意志的重要一环。


如果安乐死能合法的,那犹如孤独死,它也是一种在第一人称视角下的“好死”。


安乐死便是每个人为自己谱写的自祭文,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个将逝之人,并以此为基调,诠释生命的酸甜苦辣及生命旅程的得与失,从中获得对生命之宝贵的感悟。


我们往往迷失在生命的长短,却忽略了生命最重要的是有生之年,身体尚健全时,其中的精彩。如果为了维持生命,加重至亲至爱心理及身体上的压力和困境,那将会造成患者与亲友两败俱伤的局面。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赋予自身的尊严和行使自由的意志。在死亡的当下, 我们都希望自己能是安心和无痛的。尊重这基本的意志也是一种认识死亡,了解临终,表达“好死”的意愿。 死亡与我们的距离忽近忽远。最终的决策人应当是我。


最后, 孤独死和安乐死并不是人情凉薄、不负责任、不人道的选择和行为。恰恰相反,它们所代表的精神其实是“慎终”的重要一环,它们所促成的死亡则是“追远”的开端。孤独死将是未来多数人的未来。长期耽迷于医疗体系和病魔中也将是未来多数人的未来。这势不可挡的趋势应当是我们极力为自己争取如何好好逝去的机会和契机。为自己谱写自己的祭文便是第一人称的真谛。


作者为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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