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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

我所认识的T.T拉惹律师


文:长河


T.T.拉惹律师(网络图)


提起T.T.拉惹律师,惊觉他逝世已23年了。认识T.T.的人,都敬仰他是一位亲切、高尚、乐于助人、坚持社会主义信仰和理想的人,一位毅然挺身为真理、正义而辩护的律师。他同各族人士,特别是华族友好交往,十分融洽。


T.T.于1919年12月28日出生于斯里兰卡。年少丧父,由母亲养育长大,经艰苦奋斗,学有所成。他对自身经历深有感悟,对穷苦人常怀同情,同他们心连心。


他留学伦敦攻读法律,成绩优异。当时,亚洲反殖民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留学伦敦的马来亚(当时新加坡属于马来亚)学生,多受这种时代潮流的影响。T.T.学成返回新加坡执业,就积极参与反英殖民统治的社会运动,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员,后因政见不同,脱离人民行动党,与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士组织社会主义阵线,担任该党的法律顾问。直到六十年代中,他才淡出社阵的活动。


T.T.在五六十年代,担任多间工会的法律顾问,义务提供服务。后来,几十间工会被当局吊销注册,被封工会的有些工人因劳资纠纷,找T.T.请教有关法律问题,他依然积极地给予协助,依然是义务性质。T.T.就是这样无私地为穷苦民众提供服务。


1974年6月,他曾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于1975年12月被释放。


曾在六十年代担任新加坡大学社会主义俱乐部主席的许赓猷说:他(T.T.)无私地将他的一生和他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奉献给左翼工会、学生和政治拘留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达数十年。他在那些岁月里的微薄收入,并没有阻止他对大学社会主义俱乐部慷慨解囊。


认真、自信、勤奋的法律专业者


T.T.于七十年代后期担任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法律顾问,直至1996年逝世。这期间,他发挥法律专长,为新中行提供了卓越的法律服务。凭着他的丰富经验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他为新中行打赢了多桩官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这里谨举八十年代发生的一个案例,说明T.T.过人的才智、负责、坚韧及办事不辞劳苦的精神。


话说1980年新中行一位客户吴某以一幢独立式洋房和两间店铺押给新中行取得贷款。吴某在香港拥有一家金融公司,因生意失败遭香港债权银行索赔债务;由于吴某无法偿还债务,被该香港银行告上法庭。后来,该银行查知吴某在新加坡拥有房产,便申请庭令执行权益,在吴某押品上登记该行权益。吴某房产作押于新中行,是以存契方式作押(非法押),按法律规定,每届满五年,新中行须重新在押品上登记新中行权益。由于新中行在房产押品期满没有及时重新办理登记权益手续,按当时法律规定,新中行已失去押权,要起诉该香港债权银行,令其解除其注册权益,胜诉可能性甚微。但是,押品市值近百万元,轻易丧失太可惜了。


新中行请T.T.研究补救办法。T.T.详细研究、分析案情,发现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技术上存有破绽,认为若新中行主动进行起诉,他有把握打赢官司。新中行听取T.T.的建议,主动起诉该香港银行。1988年8月,高等法院审理案件后,宣判新中行败诉。该房产交由该香港银行以90万元出售。当时,T.T.仍然认为该判决不正确,建议新中行进行上诉。上诉庭在1992年审讯,最终判定新中行胜诉,该香港银行依庭令退还房产售价90万元给新中行。


这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论点很广,细节复杂,技术上难度很高。T.T.亲自处理此案,多年来日以继夜地对案情进行大量的调研与分析,坚强的自信与过人的胆识,使新中行转败为胜,维护了新中行的经济权益;而且,他在案件中所提呈的论点,也启发了本地有关法律机构,对有关法令进行修订,因此,对法律界来说,这也是一项贡献。


仗义、崇善品质令人钦佩


还有一起案件,是关系媒体的,不妨顺便提一提,那就是1989年中国发生六四事件后,新中行提控亚洲周刊诽谤案。


事缘在香港出版的亚洲周刊于1989年6月18日刊登一篇文章,无中生有地报道新中行在6月初的挤提事件中无法应付客户挤提,曾经暂时停止营业。为此,新中行通过T.T.律师发信给该社香港总部编者,严正给予驳斥,要求该社在紧接出版的一期中刊登道歉启事,澄清有关谬误。在该社拒绝道歉并更正不符事实的报道后,新中行即起诉亚洲周刊诽谤。


11月3日经新加坡最高法院宣判新中行胜诉。惟被告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1991年1月30日新加坡最高法院驳回被告上诉,判决保留原判。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亚洲周刊所刊文字,对新中行构成诋毁,而被告却在接获新中行指称受到诽谤的通知后,并未尽快地提出补救献议。被告的有关辩护无疑是可耻的、无用的及惹人厌烦的,并从而滥用了法庭聆审程序。由于被告自知理屈词穷,终于主动在赔偿新中行损失的案件续审前,要求与新中行庭外和解。新中行根据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与被告进行和解谈商;但被告不愿接受新中行要求在亚洲周刊刊登道歉启事。最终最高法院判决亚洲周刊须向新中行道歉,并赔偿新中行名誉损失10万元及偿付新中行全部律师费用。


后来新中行把所获赔款,捐给环保和慈善机构。在这起案件中,代表新中行出庭的是T.T.的儿子V.K.拉惹,他的卓越专业才能,充分展现出来。V.K.有乃父之风。T.T.逝世后,他继承父业。

九十年代初期有另一起诉讼。马来西亚作者唐林,不时在报章上发表文章,诋毁文史家方修。1993年2月,唐林更在报章专栏发表题为《心虚作状》的文章,大胆地诬陷方修“特地去翻找10个40年前被英殖民政府驱逐出境人士寄给他的信,作为死有对证的凭据。”而当年被驱逐的人,有政治人物,印制假钞票者,走私或贩毒、开设赌馆和娼寮等黑社会犯罪分子。唐林这样肆无忌惮地造谣诽谤,严重伤害了方修的名誉。为了遏止唐林这种恶劣的行径,方修决定通过法律起诉唐林。为此,方修找笔者商量,决定由笔者联系V.K.,委托他的律师馆负责诉讼事务。V.K.了解案情后,慨然允诺,并请方修放心,不必顾虑律师费用问题。终于,在1994年11月方修起诉唐林诽谤在新加坡立案。


官司于1998年7月1日、2日开庭审讯。V.K.委派律师馆的得力助手、精通英华双语的周明娴律师为主的团队负责诉讼工作。同年7月6日法官判决唐林诽谤罪名成立,唐林今后不得利用有关言论影射、中伤方修,并判令唐林赔偿方修名誉损失一万元、原告律师费及支付堂费。


心胸中燃烧着理想火焰


T.T.的出身与经历,促使他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观察社会、思考未来,促使他接受社会主义思想理论,进而参加政治活动。他的参与左翼政党工作,不是为了权力地位,也不是为了得到更多财富,而是因为他真心实意地相信,他是在为大多数民众谋福利,切实地做他认为对的该做的事。他认为,五十年代反对殖民地主义的感受,促使他毅然决然地参加政治。人们从他在六十年代给工农团体庆祝周年特刊所写的祝贺文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的政治观点和思想信仰。


在1959年出版的《全星建筑工友联合会庆祝三周年暨纪念鲁班先师诞辰特辑》中,T.T.致献词,认为“社会主义是达到世界和平的唯一道路,是解决失业和规模性生产的唯一方法。一个公平、平等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他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摆生活事实,讲社会本质,明确地指出:“你们首要的任务是:不分种族、出身而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向殖民地统治者要求自由。你们的第二个任务是耐心地坚韧地创建一个社会主义的马来亚。”


1960年出版的《新加坡乡村人民联合会三周年纪念特刊》,登载了T.T.的文章《谨防殖民主义者的诡计》;文章在解析英国陆军部如何通过无理的“合约”欺骗、压迫、剥削三巴旺六十户农民后,写道:“我们还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英国陆军部就是你们的地主。星加坡受殖民统治的更明显的证据是毋需一一列举的。......只有当所有的劳动人民——工人、贫农及公私机构的低级职员——以一个强大的团结的力量发动起来,要求完全的独立时,我们才能彻底摆脱殖民统治,达到全面的胜利。


我们应记住: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社会生活在变化着,殖民主义统治星加坡的事实也将随之变化。这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罢了。”


在1960年出版的《新加坡纺织工友联合会庆祝第六周年纪念特刊》中,T.T.写了《社会主义在我国》一文。他认为改革社会的进步力量要从政治斗争、经济阵线、理论阵线方面开展活动,进行思想宣传工作与组织工作;认为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进步力量必须纪律化,团结和全面组织化;必须结合所有进步力量去向外国统治争取完全自由。他呼吁:让我们联合起来,加速殖民主义的衰亡。


从T.T.的言论中,可以看到他的心胸中燃烧着熊熊的理想火焰。这位高风亮节的友族长辈,令人敬仰和缅怀!


作者为本地作家,前银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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