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牛车水区包括水车、武吉巴梳、丹戎巴葛与直落亚逸四个小区,是早年中国移民聚居的一个社区,现在已成为外国旅客必到访的地点。十九世纪时,这里曾有过来自中国广东与福建省的契约华工的一段血泪辛酸史。在新加坡旅游局现有的历史遗迹旅游点介绍中有宝塔街37号苦力间。该局挂在37号房子前牌匾上的介绍文字如此叙述:1901年,宝塔街有12个苦力间,其中位于宝塔街37号的广合源最为出名,相信也是最大的苦力间,宝塔街因此俗称为广合源街。这苦力间俗称为“猪仔馆”,是暂时关押契约华工的客栈。由于当年契约华工被当作活商品贩卖,受到惨无人道的虐待,因此俗称之为“猪仔”。1872年10月26日上海《申报》称:“猪仔者,粤之俗语,言被贩之人手足拘挛之,如猪之入笠也”。契约华工俗称“猪仔”,关押他们的客栈便称为“猪仔馆”。
契约华工制的缘起
契约华工是,西方殖民主义者于十五世纪开始,在世界各地扩展殖民统治的历史产物。殖民统治者为了掠夺殖民地的资源需要大量劳工,最初是在非洲掳掠非洲人押往各殖民地贩卖充当奴隶苦力,遂有了恶名昭彰的国际奴隶贸易链。由于非洲奴隶遭到惨无人道的对待,受到西方自由主义者的大力抨击。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殖民统治者只好放弃奴隶贸易制度。没有了奴隶,殖民统治者就缺乏劳动力来建设殖民地和掠夺殖民地的资源。他们遂转向拥有大量刻苦耐劳农民的中国寻找廉价劳工,以取代之前的奴隶苦力。
西方殖民地对劳工的需求是契约华工出国的一股吸引力。另一方面,将华工推往海外谋生的力量,则是中国晚清政府的腐败与无能,加上天灾人祸。广东与福建省沿海地区的农民生活贫困,尤其是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的入侵与西方工业制品在这些区域倾销,促使当地的手工业没落与农村经济破产,许多农民无以为生,为西方殖民统治者提供了条件诱惑农民出国当劳工谋生。饥寒交迫中的农民,许多人欲出洋谋生但苦无盘川,殖民统治者的招工经纪(俗称客头)便代为垫付出洋费用,以换取华工签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华工被送到海外目的地后,客头将华工与其合同贩卖给需要华工的雇主,卖价是客头所垫付的旅费加上其利润。当市场对劳工需求量大时,客头就乘机提高售价以增加其利润。契约华工在受雇佣后, 成为一名债奴劳工。雇主是债权人,他付给客头的劳动合同之转让费占了华工合同期间工资的大部分。契约华工必须以每月得到的微薄工资来偿还雇主所付给客头的费用,只有清还所有的欠款后,华工才能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脱身。但是,在受雇佣期间,雇主往往设法使华工欠下新的债务,如诱惑华工赌博或高价出售日用品给华工,使他们无法在合同满期时还清债款而不得不续约。这是西方殖民统治者用来取代奴隶贸易的契约劳工制。
跨国契约华工贸易链
在鸦片战争前,晚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禁止国民出国,当时西方招工经纪只能在中国小规模秘密地将华工输出到南洋与美洲等地。鸦片战争清政府惨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下一系列不公平的条约,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与上海五个口岸为通商港,并改变了以往的海禁政策,允许国民自由出国。随后,西方列强便在这些口岸将以前秘密小规模将契约华工输出国之运作,改为公开与大规模地进行,促成了由十九世纪中到二十世纪初的华工出国移民浪潮。
随着大批来自广东省广州、惠州、肇庆、嘉应州、潮州与琼州,以及福建省福州、泉州和漳州的契约华工被输出到海外,由招工到运送出国,接着将华工贩卖给海外雇主充当债奴劳工,在这过程中参与的运作者,都能获取丰厚利润。在1870年代,一名契约华工的船费和招工费用约13元,客头向雇主索取的价格是20到24元,利润很丰厚,于是契约华工“猪仔”买卖很快就发展成一条跨国的契约华工贸易链。契约华工的供应源头主要是操纵在西方商人的公司手里,如英商的德记、合记等洋行设在各通商口岸的“猪仔馆”即是契约华工的供应商。当海外需要契约华工时,这些“猪仔馆”便委派数名中国招工客头到附近区域去寻找劳工。这些直接对“猪仔馆”负责的大客头则招徕小经纪(小客头)到村镇去招工。小客头则会寻找一批地方黑社会流氓当拐子前往茶寮轿馆等地点,以欺骗、诱拐或绑架的手段,强行将华工押往“猪仔馆”囚禁等待运往海外。拐子按人头计算佣金,早期每获得一名劳工可有一到两元的佣金,于是他们会尽其所能不择手段寻找最多的华工。拐子以甜言蜜语欺骗生活贫苦的农民,由于农民对海外情况一无所知,很容易就相信拐子所言,误信以为到海外工作数年即可有积蓄返乡脱离贫穷的日子,于是签下了到海外工作的劳动合同。他们并不知道这一来,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在海外痛苦凄惨的日子。拐子也会设赌局让受害者欠下赌债就范,或强行绑架路人,或提供餐饮在食物中下迷幻药让食用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带走,然后将受害者送交客头押往西方商人洋行的“猪仔馆”,以武力威迫受害者签下一纸有期限的劳工合同,等待轮船送往南洋或美洲等地,贩卖给种植园或矿场主人充当苦力劳工。这些契约华工不能选择工作和工作地点,他们自落入招工集团手中就任人摆布,是噩梦的开始。
契约华工受尽虐待
运输契约华工出国的“猪仔船”,主要是由西方洋行,如英商的怡和与太古等集团提供的轮船。契约华工被黑社会打手押上开往国外的轮船后即被关在船舱里。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轮船严重超载,舱里如挤沙丁鱼,华工只能白天挨肩叠背而坐,夜里交股架足而眠,加上秽气沸腾,饮食粗粝并供应不足够,航运途中受折磨死亡者众多。此外,还有华工发觉被骗而反抗,遭到毒打致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运作契约华工的“猪仔船”被形容为契约华工的“浮动地狱”。经过苦难的航程后,到达新加坡的契约华工即被送入“猪仔馆”关押,等候卖给雇主。这过程中契约华工又遭到另一次的痛苦折磨。关押契约华工的“猪仔馆”日夜由黑社会打手看守,馆中设一大栅栏,以圆木柱排立而成,契约华工被关入内就不能外出,如敢有不满之言语即遭毒打或不给饮食等折磨。1877年2月17日,有数十名到新加坡要在当地工作的契约华工,因不满被松柏馆私会党打手强行押上驳船送往苏门答腊,遂在新加坡河畔反抗而暴动。事后,查案警官到直落亚逸街视察收押这些华工的“猪仔馆”之后说,该“猪仔馆”关押华工的顶层,连给猪住都不适合。由此可见“猪仔馆”内环境之恶劣。
客头将契约华工卖给雇主后,便依法将华工带到当年处理华民事务的华民护卫司署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根据1882年的劳工合同法,劳动合同最长不能超过5年,到了1912年5月政府宣布合同期限最长为300天。在离开“猪仔馆”前往华民护卫司署之前,客头会预先警告华工到时必须对官员说是自愿签约当劳工的,否则将被惩罚。有华工发现为人所骗而对官员说不愿意,官员便命客头将该华工带回。该华工被带回返“猪仔馆”后,就被毒打或杀害。客头以此惩一儆百威慑其他华工。在签约的过程中,由于华工不懂英语,无法与官员沟通,只好任由客头摆布,签名时只是手持笔杆由客头代签,对合约中的自身权利全不知晓,于是受雇用后惨遭虐待。签约华工按契约期工作时,除了每天工作时间很长外,如有不顺雇主或工头的心意即遭毒打。
新加坡契约华工贸易约百年
新加坡于1819年莱佛士开埠后,一艘来自厦门的帆船于1821年 2月运来了第一批中国移民与商人,接着陆续有中国移民到来,契约华工遂在新加坡出现。1823年,莱佛士颁布的一项防止奴隶贩卖条例中,就有契约华工的叙述。该条例规定契约华工只需付还债权人垫付的旅费,以20元为限,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以超过两年。这条例颁布后并没见有效执行。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新加坡除了输入契约华工在当地工作外,也是马来半岛、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群岛与澳洲等地区的契约华工转运中心。在1877年之前,英殖民政府对新加坡的契约华工贸易没有监管,直到该年6月成立了管理华民事务的华民护卫司署后,才对契约劳工贸易有了一些监督。
由1877年6月起,“猪仔馆”必须依法向华民护卫司申请执照。当年第一批注册的“猪仔馆”共有21家,分散在俗称大坡与小坡各地,最大一间在美芝路可住152名苦力。当时宝塔街一带,由水车街到海山街(克罗士街上段)之间的牛车水中心区内还有没有注册的“猪仔馆”。1886年海山街有了两间,之后史密斯街,摩士街,硕莪街与硕莪巷也先后出现了领有执照的“猪仔馆”。宝塔街于1892年首次出现在“猪仔馆”的注册名单上。当年11月23日,该街才有一间获颁发执照的“猪仔馆”。该“猪仔馆”名为广惠源,可收留166名苦力,设在该街的38与39号,由邱财(音译)经营。这家“猪仔馆”于1895年1月9日改名为广合源,并于1900年改由邱金经营。宝塔街因该“猪仔馆”被俗称为广合源街。1899年5月12日,宝塔街又多了一间注册的“猪仔馆”,在该街10号。根据新加坡旅游局的介绍,1901年宝塔街有12个苦力间。华民护卫司1901年的常年报告书中的注册“猪仔馆”共有17间,宝塔街只有上述两家“猪仔馆”。在17间注册的“猪仔馆”中,最大的两间分别在直落亚逸街与哇央街,各可收留200名苦力,第二大的一间在史密斯街可收180人,广合源可收166人排行第三。新加坡旅游局介绍广合源号是在宝塔街37号,但根据华民护卫司署报告书,广合源号是在宝塔街38与39号。十九世纪末广合源“猪仔馆”所在的宝塔街38与39号是否后来改为37号?根据历史学者庄钦永博士的考证,1908年10月16日新加坡绘测部绘制的宝塔街新旧门牌图将旧门牌与新门牌放在一起,之前的38与39号是后来的63与61号。
1914年新加坡终止了契约华工贸易
契约华工贸易在新加坡进行了将近一个世纪,到了1914年3月27日立法议会通过“1914年劳工合同法令”,规定契约劳工之前签订的合同于该年6月30日完全终止。新加坡的注册“猪仔馆”因此也于7月1日前全部关闭。新加坡的契约华工贸易遂走入历史。其实在这之前,中华民国成立之初,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鉴于“失教同胞艰于生计,乃有奸徒诱以甘言转卖外人,牛马同视,终年劳动不得一饱,如斯惨毒,言之痛心”,遂于3月2日指示内务部制定暂行条例禁止再有人口买卖之事,对于之前签订的合约应加以解除,签约方应该是雇主与受雇人的关系,不能再有主奴的名分。之后,孙大总统接获荷属东印度群岛华侨要求禁止“猪仔”贸易的请愿书,便于3月19日再命令外交部与广东都督采取行动禁止贩卖“猪仔”,并强调“禁止猪仔出口尤为刻不容缓”,“以重人道而崇国体”。不过,由于当时中国的政局动乱,大总统之指令并未能有效执行。
作者为工商管理学与历史学博士,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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